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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的注册商标”的认定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1-21 04:46:21

 相同的注册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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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要认定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前提必须要文字相同。文字不同的商标,即使文字再相似,实践中确会误导公众,也仅能认定为近似商标。在文字完全相同,仅仅修饰、字体、顺序等非核心要件不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视觉上基本无差别。(2)图形商标。若整体相似,仅存在通过直观感受无法察觉到的细微差别,就应当认定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3)组合商标。可以区分显著部分和非显著部分的情况下,显著部分要求完全相同,非显著部分则达到近似即可认定为相同的注册商标。而在无法区分显著部分与非显著部分的情况下,只要两个商标之间有任何一部分差别较大,都不能认定为基本相同。(4)对公众产生误导。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进行判定,如果通过隔离、整体观察,并尽一般注意力后,消费者看来实则相同,从而误认两者为相同商品,应当认定为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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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要件的认定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能是故意犯罪,且仅限直接故意,不能将行为人对于是否获得所有人许可的可能性认识等同于使用本身的态度。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使用的相同商标可能是未经所有人许可,而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即应当认为符合直接故意的认识及意志因素。至于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根据主观见之于客观原理,通过具体行为并结合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予以推断。无论行为人是自行生产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产注册商标的商品,均有义务具体审查自己或者委托方是否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如果行为人采取放任态度,不尽谨慎义务,就使用该注册商标,结合行为人从业背景、所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注册商标的来源等综合考虑,进而推定行为人是否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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