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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1-12-25 08:36:06

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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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络智合表示一个或更多描述性元素作为组合商标将可能导致非描述性组合。一个组合标识的商业印象可能是任意的或暗示的,虽然它的组成要素是描述性的,例如“黑又亮”商标。

又例如使用在面包产品上的 SUGAR8. SPICE商标就是两个词语“ Sugar()和“ Spice(香料)的结合,仅从单个词语来看,每一个词语都是对产品的描述,但两个描述性词语的结合并不一定就是描述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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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名的零售品牌“好又多”商标,是由两个汉字“好”和“多”构成,对于大型商场销售来说,“好”和“多”本身就是对所销售商品特征的表述,因而应当属于描述性标志,但是,“好”与“多”相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组合商标。

从字面上来看,两个描述性汉字组合在一起并没有形成新的词语,而是表明该超市所销售的商品“不仅质量好而且品种多”,依然是对所销售商品特征的描述,因此,只有通过证据证明该标志具有了不同于原有含义的“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视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时,该商标才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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