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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教你准确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中络集团 人浏览:2022-01-21 04:41:48

四条教你准确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成都中络智合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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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认定

  只要行为人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即不构成犯罪,口头与书面同意均可。若无书面合同,未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或备案,仅缺乏形式要件,而只要确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意,即使口头许可,在实质上已具备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但需注意,若所有人口头同意后,双方签订以上报批准等形式作为生效要件的书面合同,而实际未经批准,则应当认为行为人尚未取得所有人许可,其使用行为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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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成都中络智合表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5条就同一种商品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相同。《意见》规定,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包括《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下称《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即以《国际分类》作为判断的依据。在《国际分类》中,均是按照类、组、种进行分类,而同一种商品应当是在同一种目下列举的商品,仅需商品的名称与《国际分类》中的名称相同,且不论规格、型号是否存在区别,均视为同一种商品(2)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如同一种商品因风俗、地域、语言翻译等原因,导致名称不同,如汤圆元宵不同的叫法,应当认定为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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